从两位国际政要博士论文抄袭案谈起
作者:寿步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本站发布日期:2012-8-13 18:19:30

 

    当今世界,学术失范案例层出不穷,其中涉及各国政要的负面消息尤其引人注目。笔者试举涉及匈牙利总统和德国国防部长的两个案例评析如下。

 

        案例一,匈牙利总统施米特·帕尔论文抄袭案。

    今年1月,匈牙利一杂志刊文揭露总统施米特1992年撰写的215页博士论文中直接翻译自一位保加利亚学者论文的内容180页。随后媒体又披露该论文其余部分中有17页内容抄袭自一位德国学者的作品。据揭露,当年参加评审的人都是由施米特领导的匈牙利奥委会或奥林匹克科学院的成员。

    施米特辩称,“20年前没有错,用我当时掌握的所有知识写下了这篇论文;除180基本材料外,其他30-35页文字是他自己的创作他还辩称,他和那位保加利亚学者一起工作过,他们写论文时使用的是同样的材料。然而次日,那位保加利亚学者的女儿就驳斥说,她父亲从未与施米特合作撰写论文。

    327日施米特的母校于公布的调查报告认定:论文有180页与一位保加利亚学者的论著部分相合,虽然完全相同的段落非常分散,并补充了1988年汉城奥运会资料。论文34—50页,与一位德国学者著作的312—319页完全雷同。论文10幅图表,有9幅取自该保加利亚学者的论著,还有一幅与原图只有细微差别。报告也指出了施米特获得博士学位过程的缺陷:从报名到论文答辩之间只有一个月时间,答辩既无书面课题大纲,也没有博士学位考试记录和博士论文答辩的评委会议记录。施米特的论文有目录,但是没有援引资料的出处,整篇论文没有脚注和尾注。

    329日该校取消了施米特的博士学位。该校校长说,施米特的论文没有达到科研工作的道德和专业要求。41日该校长也因此事引咎辞职。

    此时的施米特仍然坚拒辞职。他声称,抄袭博士论文的丑闻与总统的职责毫无关联。但是,一个失去学术诚信、违背科学道德的人继续留任国家元首,显然有损于国家形象。因此,在匈牙利反对党、民众和舆论的巨大压力下,42日施米特最终被迫辞去总统职务。

    该案涉及下列问题:

    第一,论文评审的回避问题。资料显示,施米特1983年至1988年任匈牙利国家体育教育和运动局副局长;1989年起任匈牙利奥委会主席;1995年任国际奥委会副主席。他在任匈牙利奥委会主席期间的1992年获得博士学位。当年参加评审他博士论文的人都是他领导下的匈牙利奥委会或奥林匹克科学院成员。这些评审人员显然是应该回避的。

    第二,论文答辩的程序问题。根据调查报告,我们可以推断,那一次论文答辩,只是为身居国家奥委会主席高位的施米特获取博士学位“走过场”,连基本的答辩程序都没有遵守。

    第三,是改编作品还是新作品。关于施米特论文中与保加利亚学者论著相同的那180页内容,两者之间关系如何?如果像施米特所称在先论著只是他的论文的“基本材料”,那么,在先论著对其论文而言只是“素材”,而他论文的相关内容本身就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新作品”。若是则其论文就不构成抄袭,就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调查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细节充分说明,相对于在先论著,这180页内容只是“改编作品”,而在先论著就是著作权意义上的“原作品”。鉴于180页已经占到施米特215页论文篇幅的83.7%,因此可以认为施米特的整篇博士论文都是保加利亚学者在先论著的改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改编作品作者须经原作品作者同意才能行使原作品作者著作权中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因此,施米特论文无疑侵犯了那位保加利亚学者的著作权。

    第四,是否使用了相同的素材。因为整篇论文没有脚注和尾注,所以在解释那180页文字与保加利亚学者在先论著相同的原因时,施米特不得不谎称,他曾经和那位保加利亚学者一起工作过,他们写论文时使用的是同样的材料。从著作权法来看,如果施米特与那位保加利亚学者真的合作共事过,都接触到同样的素材,那么在此基础上两人“各自独立创作”所形成的两个作品之间的相同或相似就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是,那位保加利亚学者女儿的驳斥已经戳穿了施米特的谎言。

    第五,是翻译作品还是新作品。调查报告认定,施米特论文第34—50页与一位德国学者著作的312—319页完全雷同。这说明,这17页的内容就是那位德国学者著作中相关文字的翻译作品;而不是像施米特自己辩称的是他自己的创作。因此,施米特又侵犯了那位德国学者的著作权。

    第六,施米特母校及其校长的担当。虽然施米特贵为一国元首,但是当其博士论文抄袭丑闻曝光后,其母校很快就组成调查小组并给出调查报告、取消了在任总统的博士学位,维护了学术的尊严。不仅如此,其母校校长还因此引咎辞职,体现了大学校长对学术丑闻应有的担当。

    第七,反对党、民众和舆论的压力迫使总统辞职。论文抄袭丑闻曝光后,施米特所在的在国会拥有三分之二多数议席的执政联盟一直站在他一边,而反对党则一致要求他辞职。有学生团体一度占领其母校校长办公室,要求取消他的博士学位。最终,施米特终于承受不住民众和媒体的巨大压力,宣布辞去总统职务。

 

    案例二,德国国防部长古滕贝格论文抄袭案。

        楚·古滕贝格出身于德国巴伐利亚一个显赫的贵族世家。2006年他完成题为《宪法与宪法条约——美国和欧盟的立宪发展阶段》的博士论文,次年以“优等”成绩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他37岁时出任德国经济及科技部部长;2010年起任德国国防部长。当时他是德国最受欢迎的政治人物之一,被视为未来德国联邦总理人选。可谓是“血统高贵、年轻有为、前途无量”。

        20112月中旬,德国两位法学教授在《法学批评》杂志就古滕贝格的博士论文发表评论认为,该论文不仅水平“一般”,而且有多处抄袭。被抄袭的既有瑞士和德国两家报纸上发表过的文章,也有专家报告的内容;有些段落一模一样,而且没有写明出处。他们认为,这是“系统的”、“严重的抄袭”。

    开始,古滕贝格否认抄袭。他强调并没有借助别人的力量完成这篇博士论文,该论文是他个人的劳动成果。他表示乐意检查其475页的论文中的1200多个注解是否存在疏漏或错误。如果有错误,他愿意在新版论文中修订。

    稍后,他在218日承认其论文中有“错误”,表示“真诚的遗憾”,称自己对此感到“最不幸”,同时对可能因他未能标明出处而引用其文章、因此受到伤害的人表示道歉。221日他表示,持久地不再使用博士头衔,但他拒绝辞去国防部长职务。

    223日古滕贝格的母校拜罗伊特大学宣布取消其博士学位,以维持该校的标准。该校认为,古滕贝格的论文中未充分交代引用来源,“严重违反”该校标准。

        31日,古滕贝格宣布辞去防长职务。

        本案发生在向来以治学严谨、尊重知识产权著称于天下的德国,其社会各界的反应耐人寻味。

        第一,德国执政党的反应。丑闻曝光之后,德国联邦总理默克尔一直为古滕贝格辩护。默克尔声称,我请求大家注意,我选的是一位国防部长,是政治家,而不是科学家,也不是学者。这当然有执政党自己政治利益的考量。即便如此,后来在执政党内也传出批评的声音。德国教育和研究部长公开表示:"作为一个在31年前获得博士头衔的人,以及在过去的职业生涯里与博士生有频繁接触的人,我公开为古滕贝格的行为感到羞耻,我想他自己也该有同样的感受。"

    第二,德国反对党的反应。丑闻发酵期间,反对党对此穷追猛打。他们对默克尔庇护古滕贝格的言论毫不买账。他们驳斥说,政治家最重要的品德是诚实。基督教文化背景下最无耻、最无法饶恕的恶行就是说谎。即使在古滕贝格辞职后,反对党依然不依不饶。一位社会民主党领袖说,“总理默克尔一直在支持古滕贝格,仿佛他被谴责抄袭博士论文是一件小事。事实上,他的做法是德国学术研究界上的奇耻大辱。”一位绿党领袖说,“古滕贝格晚了两星期来承受他投机取巧所导致的后果。”

    第三,德国学术界的反应。228日,两万名各行各业的德国博士在一封集体签名的致总理默克尔的公开信中说,年轻的科学家们,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科学家们,要想把自己的思想成果出版,困难重重。而政治家们却能轻而易举地把严肃的科学学衔当作自己桂冠上的装饰物。这是政治对科学的凌辱,是政治家对全社会知识分子的公开蔑视,且不说使用的还是基督教文化背景下老百姓们最不齿的抄袭手段。国防部长何去何从,希望总理给全社会公众一个交待。这一封公开信被认为是压到古滕贝格的最后一根稻草。

    第四,德国被侵权人的反应。很多被抄袭作者在第一时间表达了反感和愤怒之情。一位作者1997年发表文章的若干段落几乎一字不差地出现在古滕贝格博士论文的序言中。她表示非常气愤并要求撤销古滕贝格的博士学位。

    第五,德国教会人士的反应。据报道,古滕贝格家乡天主教区教会人士对此事痛心疾首。古滕贝格显赫而成功的家庭多年来一直是整个教区莫大的荣耀。而古滕贝格所在的基督教社会联盟的党章中就明确包含不说谎这类最基本的基督教教义。教会人士说,对人这种生物而言,最重要的是禁欲,贪欲则是万恶之源。

        第六,德国普通民众的反应。毋庸讳言,古滕贝格当时在德国极具人气,是一位受欢迎的政治人物。在此次事件中,大多数普通民众站在了支持古滕贝格的一边。德国一项民调显示, 57%的德国人不认为他是说谎者,只有28%的人谴责他造假。此外,尽管对他博士论文涉嫌抄袭感到不满,但仍有68%的人认为他应留任国防部长。不仅如此,他的支持者还在“脸谱”网站上掀起了团结一致、声援他的浪潮。一个名为“反对追捕博士古滕贝格”的小组短时间内就召集了16万多支持者。古滕贝格辞职后,多数民众还是表示了惋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倡导学术诚信、遵守科学道德、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亟待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的系统工程。构建新时期的社会主流价值观,进一步深化改革,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自觉维护整个学术共同体的共同荣誉,学术机构及其负责人员勇于担当,严格坚持学术论文评审程序,都是这项工程中应当具备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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